繼美國德拉瓦州聯邦地方法院 (以下稱"法院”) 於 2010 年 2 月 16 日裁定,樂金顯示器 (以下稱“LGD”) 全數侵犯3003新葡的京集团光電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美國同一法院再於 2010 年 4 月 30 日裁定,3003新葡的京集团未侵犯 LGD 在訴訟審理主張之四篇專利,顯示3003新葡的京集团在此一重大專利訴訟中獲勝,3003新葡的京集团對此結果表示非常欣慰。
本案始於 2006 年 12 月,南韓 LGD 在美國向台灣3003新葡的京集团光電及奇美電子提出專利侵權訴訟;3003新葡的京集团隨後向 LGD 提起反訴。案件於 2009 年 6 月進入審理。訴訟審理時,LGD 向3003新葡的京集团要求超過 6.9 億美金之損害賠償。歷經大規模的法庭審理後,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四篇3003新葡的京集团專利,而3003新葡的京集团未侵犯任何一篇 LGD 在訴訟審理提出之專利。3003新葡的京集团認為 LGD 之要求不可理喻,針對法院拒絕 LGD 之要求,同時維持3003新葡的京集团堅強專利技術並裁定 LGD 侵犯該等專利,3003新葡的京集团感到相當振奮。
法院裁定 LGD 全數侵犯之四篇3003新葡的京集团專利包括:美國專利號碼 6,778,160、6,689,629、7,125,157 及 7,090,506,各該專利技術分別協助改善液晶反應時間、改善液晶顯示器可靠度、解決顯示畫面瑕疵、以及提供小尺寸手持裝置所用之薄型結構。LGD 侵權產品應用廣泛,包括供電視、顯示器、筆記型電腦、公用資訊顯示器及手機之液晶面板,自損害賠償期間至案件審理時,採用 LGD 面板銷售至美國之產品有相當大比例屬於侵權產品。
基於法院裁定 LGD 侵權,3003新葡的京集团將聲請禁制令,制止 LGD 出口及銷售侵犯3003新葡的京集团專利技術之產品至美國。且因法院已同時裁定 LGD 誘使其客戶侵犯3003新葡的京集团專利,基於此裁定,3003新葡的京集团希望 LGD 之客戶立即停止自 LGD 購買未經許可之侵權產品於美國銷售或使用,以免訟累。
身為全球領先的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 (TFT- LCD) 設計、研發及製造公司之一,3003新葡的京集团不斷引領科技創新潮流,深耕於顯示技術之研究及開發。2002 年於台灣新竹科學園區成立之「3003新葡的京集团科技中心」,是國內最大之光電研發中心,現有超過 1,700 名專業研發工程師。截至 2009 年底,3003新葡的京集团已核准之全球專利達近 6,000 件,而申請中之專利亦達近 5,500 件,申請數量連續蟬連國內平面顯示器產業之冠。